载入中
自定义HTML载入中... loading
*********最新宝钢方案****** [原创 2005-06-21 17:38:45]  删除... 
字体变小 字体变大
宝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意向性方案概要
  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(“宝钢股份”)之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
  司(“宝钢集团”)通过向宝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,以获得其持有股
  份的流通权。同时宝钢集团承诺,在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对其持有的股份按其
  承诺自愿锁定。
    一、对价
    宝钢集团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为: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
  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宝钢集团支付的1股股份、2份认
  购权证和5份认沽权证,在支付完成后,宝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
  权。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:
    1、股份
    宝钢集团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,在支付完成后,该
  等对价股份即获得流通权并上市流通。
    2、认购权证
    发行人:宝钢集团。
    权证类型:欧式。
    存续期:12个月。
    行权价:4.18元。
    行权比例:每份认购权证的持有人可按行权价向宝钢集团购买1股宝钢股份A
  股股票。
    结算方式:股票给付方式结算,即宝钢集团按行权价格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
  支付股份。
    3、认沽权证
    发行人:宝钢集团。
    权证类型:欧式。
    存续期:12个月。
    行权价:5.12元。
    行权比例:每份认沽权证的持有人可按行权价向宝钢集团出售1股宝钢股份A
  股股票。
    结算方式:现金方式结算,即宝钢集团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股票结算价格之
  差额向行权者支付现金。前述股票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五个交易日宝钢股份A股
  股票收盘价的中位数。
    二、宝钢集团承诺
    宝钢集团承诺:自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,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
  让;在前项承诺期满后,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宝钢股
  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%,且宝钢集团通过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的
  价格不低于5.63元/股(考虑IPO、增发因素的截至到2005年6月10日的宝钢股份A
  股加权平均价)。
    同时,宝钢集团承诺:自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,宝钢集团持
  有宝钢股份A股的比例将不低于67%。 
  
票数:
什么是“我顶”?
点击数:    评论数:
本文章引用通告地址(TrackBack Ping URL)为:
本文章尚未被引用。
发表评论
大 名:
(不填写则显示为匿名者)
网 址:
(您的网址,可以不填)
标 题:
内 容:
请根据下图中的字符输入验证码:
(您的评论将有可能审核后才能发表)
和讯个人门户 v1.0 | 和讯部落 | 客服中心